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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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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财字〔2007〕618号
【发布日期】 2007-09-29
【实施日期】 2007-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转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7〕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财政部修订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力度。现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请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送至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 系 人:沈文京
  电  话:010-58881686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100862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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