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7〕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财政部修订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力度。现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请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送至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 系 人:沈文京 电 话:010-58881686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100862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