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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9-20
【实施日期】 2007-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修订后发布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以下简称“债券细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针对上海市场制定了相应的《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指南适用的业务范围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的债券品种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适用的交易类型含现券交易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2、本指南发布后,原《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试行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3、本指南所述延迟交付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
  4、对公司债券网上发行认购,比照国债场内分销进行清算交收,但如结算参与人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交收义务,本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特此通知。
  附件: 《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http://www.chinaclear.cn/main/03/0301/030102/1197011103902.htm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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