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江西省鄱阳湖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527号
【发布日期】 2007-09-19
【实施日期】 2007-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江西省鄱阳湖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527号


江西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鄱阳湖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林计字(2007)1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江西省林业科学院为项目法人,在新建县和都昌县建设鄱阳湖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工程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营建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区303.3公顷,建设抑螺防病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选育示范圃30公顷;修建沟渠14公里、作业道12公里、隔离栏5公里;低洼地改造66公顷;新建野外监测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购置必要的抑螺防病林监测设备设施等。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5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安排544万元,你省配套解决81万元。请你厅据此抓紧组织项目法人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厅审批,报我局备案。初步设计批复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开工建设。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