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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查清理阶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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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督办发(2007)14号
【发布日期】 2007-09-19
【实施日期】 2007-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查清理阶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督办发(2007)14号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已经全面展开,为督促各地在自查清理阶段全面、真实查清问题,如实填报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9个百日行动督促检查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局长分别任组长,成员以各督察局为主,总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督促检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部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清理进展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登记填表情况,了解掌握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二、各督促检查组的检查范围为各督察局督察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2个以上地级市进行实地检查,在每个地级市选择2-3个县(区)进行抽查。
  三、督促检查组于9月22日开始工作,9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并向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促检查报告。
  四、督促检查组要按照《关于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切实履行国家土地督察职责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07)13号)要求,积极动员,合理安排,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各种困难,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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