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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洞庭湖滩地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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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529号
【发布日期】 2007-09-19
【实施日期】 2007-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湖南省洞庭湖滩地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529号)
 
 
湖南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呈送〈湖南省洞庭湖滩地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湘林计(2007)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湖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为项目法人,在岳阳市君山区和益阳市沅江市建设湖南省洞庭湖滩地抑螺防病林试验示范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营造抑螺防病示范林370公顷,建设抑螺防病林植物材料收集保存与选育示范圃30公顷,新建科研监测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进行供水、供电设施建设;相应设立工程示范标牌3块,建造沟渠14700米、作业道路11800米,设置监测管护点2个、隔离栏16公里,改造低洼地70公顷。购置相关科研、监测设备等。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2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安排627万元,你省配套解决125万元。请你厅据此抓紧组织项目法人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厅审批,报我局备案。初步设计批复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开工建设。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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