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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07〕41号
【发布日期】 2007-09-18
【实施日期】 2007-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陆续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的考核工作。今年10月底,将有部分监察员证到期。为顺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局定于2007年10月开展监察员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换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目前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持证人员;
  (二)监察员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1月底前;
  (三)5年来参加特种设备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二、换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原监察员证和胸卡原件(皮套除外)、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我局。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人员的换证申请、特种设备知识培训、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填写换证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我局对申请人员的条件进行确认,合格者换发监察员证书。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表、监察员证和胸卡(原件)、照片和换证申请情况汇总表报至我局。
  其他具体事宜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季本军     电话:010-82262252
  传真:010-82260184  电子信箱:jibj@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年9月18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
姓名性别照                             片
身份证编号职务
电话所在省
所在市(地)所在区(县)
学历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全称)
工作年限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限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简历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持证情况
序号项目有效日期审批机构证书编号
奖惩情况
奖惩主要内容奖惩日期奖惩机构
培训情况
序号培训内容培训日期培训单位(签章)培训成绩
工作单位意见(印章)                                                                                                                                                                          日期:
省级监察机构意见(印章)                                                                                                                  日期: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意见  (印章)                                                                                                    日期:
备注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换证申请情况汇总表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所在部门是否安全监察职能所在部门性别学历专业职务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限特种设备知识培训时间(学时)
(填写所在处、科、股)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             主管局长(签字):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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