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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继续担任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公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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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年第18号
【发布日期】
2007-09-13
【实施日期】
2007-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继续担任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年第18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8号确定的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选择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请连任清算行的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进行全面评审,并商澳门金融管理局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继续担任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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