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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认实[2007]63号
【发布日期】 2007-09-10
【实施日期】 2007-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认实[200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和目标
  本次食品等产品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配合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全面检查全国食品等产品实验室的资质状况,检查实验室有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纪情况。
  本次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目标:100%食品等产品获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自查;100%食品等产品认可实验室进行自查;监督检查100%食品类和玩具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监督检查100%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的食品类实验室;监督检查100%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的食品和玩具实验室;监督检查100%认可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
  二、范围、内容和重点
  本次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的内容为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检测记录、行为公正性、反商业贿赂,及是否出具过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内容。 重点检查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
  三、工作方案
  (一)获证实验室自查工作安排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局资质认定的食品等产品实验室自查工作的部署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本局食品等产品实验室自查工作的部署和汇总上报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认可的食品等产品实验室自查工作的部署和汇总上报工作;相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组负责本行业食品等产品实验室自查工作的部署和汇总上报工作。具体检查表见附件1。
  (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国家认监委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机构实施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表另行制订。
  四、工作要求
  本次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是国家认监委配合国务院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行业计量认证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国务院503号令的高度,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负责,周密组织,将具体监督检查方案落实到每一个相关实验室。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落实的责任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监督检查人员应确保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性,不得对实验室违纪违规情况隐瞒不报。
  2007年11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完成全部监督检查工作,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工作总结并随总结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
  五、结果处理
  按本文规定属于自查的实验室不按时上报结果的,请各有关机构暂停其相应资质,并责令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的实验室,如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国家认监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人员不按要求开展工作,将追究相应责任;各有关单位不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材料的,国家认监委将通报批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
 
  附件1: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自查表 实验室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起止日期:

序号

项目

内容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1

仪器设备配备

在用的仪器设备与获证的检测能力相适应

 

 

 

2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正确记录,设备档案规范

 

 

 

3

仪器的检定/校准

所有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溯源、检定/校准

 

 

 

4

专业人员 

是否具有与获证的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人员

 

 

 

5

检测规范性

是否超出获证范围出具检测报告

 

 

 

6

检测报告

是否有编造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现象 

 

 

 

7

检测记录的使用

正确填写和更改检验记录;有校核人员签字;编号、页码等标识正确

 

 

 

8

证书

老版计量认证证书已更换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

 

 

 

9

检验行为公正性

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10

反商业贿赂

实验室是否制定有反商业贿赂相关措施

 

 

 

合计

 

 

 

 

 

实验室负责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自我申明:
本实验室根据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要求,认真对上述项目进行了自查,本实验室对上述自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因虚假报告上述情况引起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实验室所属法人机构法人代表签名(适用时):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自查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实验室类别

食品

食用农产品

药品

其他

合计

检查数量

 

 

 

 

 

符合项目数

 

 

 

 

 

不符合项目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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