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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价格[2007]2171号
【发布日期】 2007-09-09
【实施日期】 2007-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改办价格[2007]2171号


江苏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20KV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请示》(苏价工[2007]2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在销售电价表中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
  二、你省20-35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按照1-10千伏和35-11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平均值确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表。

  附表:

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20-35千伏

城镇居民生活

农村居民生活

非居民照明

0.869

非普工业

0.742

其中:中小化肥

0.349

大工业

0.556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黄磷

0.546

2、氯碱及电解铝

0.538

3、中小化肥

0.226

农业生产

0.424

贫困县农业排灌

0.29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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