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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行业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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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建办(2007)282号
【发布日期】 2007-09-06
【实施日期】 2007-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行业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建管局、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市容局)、公积金监管中心,省建管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省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要求,适应我省建设事业现代化建设和行业发展需要,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建设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方式,普及信息技术在建设行业中的应用,推进建设行业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综合决策水平、依法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行业监管和服务能力,为实现我省建设行业“一流的规划设计,一流的工程质量,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产业发展,一流的典型示范,一流的人才队伍”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江苏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苏建办[2007]127号)的要求,各行业协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选择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二)整合资源,深化应用。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加快已有网络资源整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三)强化服务,方便公众。以服务为宗旨,坚持电子政务建设与转变行业监管职能相结合,与提高行政效能相结合,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

  (四)着眼发展,保障安全。以建设系统各行业全面实现网络化管理、监管信息全覆盖为目标,着眼建设行业发展,采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保障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安全。

  三、建设目标

  到“十一五”末,基本建立建设行业政务信息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初步形成;建立建设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程度和各业务信息系统的耦合程度明显提高;建成“江苏省建设厅”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并联审批与行业监管平台、电子政务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并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协调发展,高效、安全的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初步形成,电子政务推进管理创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等作用明显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制定政务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信息交换互联互通,确保省市两级政务信息的顺畅汇聚和传递,为在线实时信息交换、协同办公、公共服务、辅助决策等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

  (二)推进政务信息网站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建设行业电子政务网站评测指标体系框架和标准,建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按照省、市、县联建共建的要求,共同做好“江苏省建设厅”政务信息网站的信息保障工作,省厅对各地报送政务信息工作要加强指导和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通过开展对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评测,推进地方政务网站建设,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准确发布政务信息,拓展互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能力。

  (三)推进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1号)要求,研究制定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信息数据定义、目录、分类和交换标准。改进公文处理方式,完善公文办理制度,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跨地区、跨部门无纸化办公。重点业务部门要加强系统功能建设,创新工作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应用服务水平。加强部门间协同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梳理工作,依托省办公自动化数据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为降低信息采集成本,实现协同办公,发挥电子政务综合效益创造条件。苏南城市在2008年以前、苏北城市在2010年以前实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档数字化、办公自动化和行政管理信息化。

  (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建设。以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为先导,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设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进程,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全程监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目标。各部门要抓紧对行政审批业务进行分析梳理,尽可能使审批业务标准化、流程化,最大限度地利用网络技术设置固定程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审批的自由裁量空间。重点建设“企业及人员网上报件受理信息系统”、“建设行政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审批(受理)信息发布系统”和“网上投诉及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等,2010年前构建完成全省建设行业行政许可网上受理与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可上网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100%,并实现受理审批与行业管理协同工作,联动监管。

  (五)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体系的总要求,以构建省市两级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为重点,以建设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的信用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建设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信用征集机制,编制信用信息采集、维护和发布的标准与规范,建立信用信息评价分析模型。省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利用效率,充实数据内容,加强数据分析,保障信息交换,完善联动监管。各市信用信息系统,在技术规范、数据标准等方面要与全省信用信息平台衔接,逐步把信息归集和使用范围扩大到县(市),确保全省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联网互通、资源共享。

  (六)推进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建立全省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利用城市规划监管系统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同时,建设并完善城市规划办公自动化系统、城市规划基础信息系统、城市规划现状调查信息系统、城市规划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勘测信息系统、城建档案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一批核心业务系统。

  积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 (GIS) 技术、卫星和航空遥感 (RS )技术、全球定位系统 (GPS) 技术、虚拟现实 (VR) 技术及通讯技术等的开发与集成应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3S技术集成应用水平。尤其要推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和多尺度航空遥感数据的普及和应用,研究解决城市多元数据融合与挖掘技术,以及GIS、 MIS 和OA技术的综合应用技术,逐步提高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

  (七)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信息化工作。以建立城市建设管理行业数据库为基础,构建省市两级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平台。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管理及自动控制、城市供水、节水和排水、城镇燃气供热、城市道路与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基础设施管理、世界遗产保护与监测等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促进全省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加快数字化城管模式在全省的推广工作,到2009年底,各省辖市、苏南各县级市和苏中苏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市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到“十一五”末,全省各城市基本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处置快速、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

  大力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在深化省辖市服务热线的基础上,2009年底,全省52个县(市)全部开通“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所有涉及建设系统的规划、房产、拆迁、建设工程、公交、出租车、供水、排水、燃气、市政、园林绿化等问题,公众均可向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咨询和举报。

  (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工作。建立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房地产企业监管系统、城镇房屋拆迁监管系统和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三部分。房地产企业监管系统以落实现有管理制度为基础,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城镇房屋拆迁监管系统,通过对城镇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拆迁信息披露和拆迁行为的监管,及时掌握拆迁动态,以达到进一步加强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使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和公正;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以我省各市现有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省级房地产市场信息动态监测系统,通过周期性地获取全省各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利用系统的有效分析模型进行分析,动态监测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按照房地产行业信息交换标准,基本建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包括房地产开发、交易、权属管理、住房分配货币化、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内容的房地产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产权产籍系统、房地产预售管理系统、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等一批核心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系统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使建成的信息系统既能满足房地产业务管理流程的需要,又能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综合分析与评价,增加政府管理和市场的透明度,促进全省房地产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内部控制体系;增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的一体化应用;发挥监管信息系统在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省市两级公积金监管专网系统和数据安全可靠运行。

  (九)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以业务处理、监督管理和统计分析为核心内容,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将建设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信用数据库与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区域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实现区域性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认和互用。

  2008年,各地要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及建造师等建筑市场各相关环节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加快开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合同备案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和执业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IC卡,用信息技术提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与服务水平。

  (十)推进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要求,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分级建设管理网络信任体系和省市两级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加强政务信息网络保密技术检查,实时监控网络运行状况,保障政务信息网络和重要应用系统的安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电子政务数字证书(CA 证书)在建设行业的推广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行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的重点任务,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都要继续高度重视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健全标准、加强管理,突出抓好深化应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资源整合等工作。继续抓好公务人员电子政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技术队伍的培养,不断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应用水平。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根据建设部、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省建设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引导,使全省建设行业电子政务建设与行业发展相协调,加快推进统一高效的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为有效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成功率和实用性,省建设厅将组建建设行业信息化专家组,负责审查行业内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并进行技术把关。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做好信息化规划、标准的编制,总结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成功经验,做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工作,具体承担“江苏省建设厅”门户网站管理维护,以及全省建设行业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和跨地区、跨部门重点应用项目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地也要进一步理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三)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切实保证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统筹安排、协调管理、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地要在逐年增加对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除必须采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核心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和安全涉密业务信息系统外,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全省建设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逐步形成由多种投融资渠道、多元投资主体构成的信息化建设投融资新格局。各地还应利用信息化建设的市场属性,积极向社会提供各类信息增值服务,并采用滚动推进的方法,将所得资金投入到新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防管并举,确保安全。建立信息网络安全监管责任制,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协调管理体系。从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加强对建设行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强化各级信息网络中心的管理职能,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计划,确保必要的信息与网络安全实施费用的投入;定期对信息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性能综合测试与评估,研究制定建设行业电子政务信息与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充分利用信息与网络的加密、控制等一系列先进的技术手段,切实加强信息与网络的安全防范工作;正确处理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严格上网发布信息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根据保核心、保重点的要求,做到定密规范化、涉密系统最小化。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在全面提高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的同时,确保建设行业电子政务信息与网络安全。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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