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襄阳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襄阳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襄樊政函(2006)7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东津镇、双沟镇、张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襄城区欧庙镇、庞公乡及枣阳市琚湾镇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种植。 1. 品种:本地的狮子头芥菜。 2. 立地条件:土壤为沙壤土或中壤土。土壤pH值6.5至7.5,有机质含量大于2%,碱解氮含量70至100ppm,速效磷含量30至50ppm,速效钾100至150ppm。 3. 栽培管理: (1)育苗播种:播种期在农历6月20日至30日。育苗地要求土碎畦平,播种量为每66.7㎡育苗床播39g至41g种子, 供667㎡(亩)大田栽植之用。 (2) 移栽:移栽时要选择通风向阳,南北向,易排易灌,通气性好的土地。需带土、带肥、带药,去须留根进行移栽。移栽时间为农历7月20日至8月10日。 (3)定植密度:每公顷栽52500至75000株。 (4)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配合使用无机肥,每公顷年使用有机肥不少于37500kg。 4. 采收:采收期为在农历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基部的叶已枯黄,叶腋间发生侧芽20厘米长且叶卷缩、叶色变黄时及时采收。 (二)腌制。 1. 原料处理:采收后,削去须根、尾根和基叶部。要求做到表面光滑、无空心,单个重量不小于150克。 2. 工艺流程:鲜菜→整理清洗→下缸→一次转缸→二次转缸→三次转缸→一次晾晒(盐水\酱色卤制) →二次晾晒(盐水\酱色卤制) →三次腌晒(盐水\酱色卤制)→四次腌晒(盐水\酱色卤制)→五次腌晒(盐水\酱色卤制)→下缸加香料→成品 3. 工艺要点 原菜不削皮。下缸后的三次转缸每次间隔一天。工艺过程三腌五卤五晒,使卤水浸透菜心,要反复使用老卤。五卤时严格按比例加盐水和酱色。第一道盐水20°Bé,第二道盐水21.5°Bé,第三道盐水23°Bé,第四道盐水25°Bé,第五道盐水27°Bé。第一、二、三道卤水各加酱色500g,第四道加酱色750g,第五道加酱色250g。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三、专用标志使用 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襄阳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