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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质电[2007]64号
【发布日期】 2007-09-05
【实施日期】 2007-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交通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建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和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60号),切实做好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1、排查范围: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中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桥梁。
  2、排查重点:Ⅰ至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
  二、排查的依据和要求
  1、排查的法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2、排查内容和要求:
  一是,排查城市桥梁实体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检查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等桥梁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要检查桥梁主要构件的完好情况。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完好状态等级(BCI)为D级和E级的城市桥梁,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特殊检测,对其可靠性作出评估。对桥梁的检测特别是进行荷载试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承担,并制订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荷载试验事故。
  二是,排查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隐患。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
  在开展排查工作时,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城市桥梁安全状况汇总表》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情况调查表》(附表1、2、3)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城市桥梁安全状况信息资料。
  三、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各地在开展排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桥梁安全状况信息数据,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的全过程。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拒不整改或在排查工作中疏忽大意、弄虚作假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督查与抽查
  建设部将从9月中旬起,组织督查组到部分省市进行督查,推动各地的隐患排查工作;11月份还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抽查,检查各地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质量。督查与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和工作联系要求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2007年10月底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城市桥梁安全状况信息资料(即附表1、2、3)电子版报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和城市建设司。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负责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联系人(处级干部),并于9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报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和城市建设司。
  建设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质量安全司:索欢,电话:(010)58933041,58934464(兼传真),13671267829。
  城市建设司:严盛虎,电话:(010)58933981(兼传真),13910654629
  电子邮箱: intothesunsuo@tom.com,yansh@mail.cin.gov.cn(接收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材料),ydyao@163.com(接收城市桥梁安全状况信息资料)。
 
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  附表一:

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

  城市名称:市                                                                                                                                 编号:      


桥梁名称

所在位置

竣工年月

项目造价

管理单位

地       址

邮       编

电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养护单位

养护类别

完好状态等级

评定年月

荷载等级

限载吨位

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桥下净空

桥梁类型

上部结构类型

主跨跨径

跨径组合

桥梁总宽

行车道宽

车道数

弯桥曲率半径

所在道路等级

是否有防落梁措施

是□             否□

是否曾抗震加固

是□             否□

主梁(拱)横截面

横向联系方式

斜桥斜交角

索、吊杆防护方式

钢结构连接方式

伸缩缝类型

支座类型

基础类型

桥台类型

翼墙型式

桥墩类型

附挂管线

上部结构主要病害

墩、台主要病害

备   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07年       月       日



《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附表一)

填表说明

1. 本表按一桥一表的原则填报。填报范围为城市大桥。城市大桥是指主跨径40m以上(含40m)的城市桥梁,包括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
2. 城市名称:城市应按"xx省xx市"格式填报。
3. 编号:每个城市桥梁单独编号,以城市电话区号开头,之后以四位数从0001起顺序编排,《登记表》与《汇总表》编号应一致(例:浙江省宁波市某桥05740001)。
4. 所在位置:所属行政区域;两端道路名称、被跨越河流(道路)名称等。
5. 项目造价:竣工时项目结算价格。
6. 养护类别: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所分的类别,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3.0.3条填写。
7. 完好状态等级: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养护类别和完好程度所定的等级,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3.0.5条规定填写。
8. 荷载等级:桥梁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类别,如汽-20、挂-100,城A,城B等。
9. 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快速路、一般城市道路。
10. 桥梁类型:按桥梁结构体系类型,分梁桥、拱桥、刚构桥、悬索桥(吊桥)、斜拉桥、组合体系桥五类。
11. 上部结构类型:桥梁上部结构按材料和受力体系所分的类型,如:钢筋混凝土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悬臂梁、钢筋混凝土T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预应力混凝土悬臂梁,预应力混凝土T构、预应力混凝土刚构桥、钢简支梁桥、钢连续梁桥、圬工拱桥、双曲拱桥、肋拱桥、系杆拱桥、桁架梁桥、刚构拱桥、钢管混凝土拱桥、悬索桥(吊桥)、斜拉桥、叠合(钢+混凝土)梁桥等。
12. 跨径组合:连续结构填写各跨跨径,用加号相连,如40+70+40m、50+70+90+70+50m;单跨结构填写单跨跨径。
13. 主梁(拱)横截面:T型、单箱单室、单箱多室、多箱单室、多箱多室等。
14. 横向联接方式:铰接、刚性连接等。
15. 索、吊杆防护方式:水泥砂浆、沥青玛蹄脂、黄油、PE、PU等。
16. 钢结构连接方式:焊接、铆接、高强螺栓连接。
17. 伸缩缝类型:跨搭钢板式伸缩缝、板式橡胶伸缩缝、钢梳齿形伸缩缝、毛勒伸缩缝等。
18. 支座类型: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拉力支座、钢筋混凝土摆柱式支座、滑板钢支座、铸钢支座等。
19. 桥台类型:重力式桥台、薄壁轻型桥台、框架式桥台、组合桥台、承拉桥台等。
20. 翼墙型式:重力式桥台的翼墙,如U型、八字型、一字型等。
21. 桥墩类型:重力式桥墩、空心式桥墩、桩柱式桥墩、柔性墩、薄壁墩等。
22. 基础类型:刚性扩大基础、钻孔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打入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挖孔桩、沉井基础等。
23. 附挂管线:给水管、燃气管、电力管、输油管、通讯及信息管等,分列并说明规格,如φ600燃气管、12孔通讯管等等。
24. 上部结构主要病害、墩(台)主要病害:危及或影响桥梁结构安全运营的主要病害,其内容为《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第4.5.3条所罗列的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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