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旺苍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28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旺苍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范围的函》(旺府函(2006)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旺苍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500至1300米,土壤疏松肥沃,土壤pH值5.0至7.0,土层厚度在40cm以上。 (二)栽培管理。 1. 育苗技术:采用种子实生繁殖育苗。 2. 苗木栽植:春栽和秋栽,可林药间作,每公顷栽植数不宜大于1500株。 3. 施肥:每公顷有机肥不少于5000kg。 4. 树体管理:采用中央领导干疏散分层形。 (三)采收加工。 1. 采收时间:每年5至6月份,选择15年以上树龄生长势强的杜仲树, 采用环状剥皮再生技术,剥皮周期4年。 2. 加工程序:采剥→层层压紧堆放→压平(发汗)→晒干→剥去外皮→分等→包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外表面灰褐色,有浅纵裂纹,内表面暗紫色、光滑,断面白丝多,气微、味稍苦。 2. 理化指标:松脂醇二葡萄苷≥0.12%,绿原酸≥0.35%,总黄酮 ≥0.11%,水分≤11%。 三、专用标志使用 旺苍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旺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旺苍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