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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四川省开展负氧离子等生态指标监测发布工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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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资发〔2007〕175号
【发布日期】 2007-08-24
【实施日期】 2007-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四川省开展负氧离子等生态指标监测发布工作的复函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负氧离子等生态指标监测发布工作的请示》(川林函(2007)36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国家赋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开展包括负离子等生态指标的监测工作,是反映生态建设成果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可以为我局正在组织开展的绿色GDP测算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提供更翔实的数据。我局支持你厅组织开展负离子等生态指标变化情况监测工作,并将在技术支撑、专家咨询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
  二、你厅要按照“严谨、科学、慎重”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在与我局目前组织的相关工作的指标体系、技术标准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从监测理论、技术方法和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努力提高负离子等生态指标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相关监测结果经权威专家严格论证、按相关规定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同时,请示中提及的“负氧离子”只是发挥森林生态功能的“空气负离子”中的一个组分;目前野外仪器观测到的数据也是“空气负离子”的总量,并不仅是习惯上说的“负氧离子”,请予以重视。
  三、请你厅及时做好负离子等生态指标监测的总结评价工作,为全国开展相关工作积累经验,贡献力量。
特此函复。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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