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350km/h客运专线60kg/m钢轨暂行技术条件》等三个技术条件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科技〔2007〕164号 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铁科院: 现印发《350km/h客运专线60kg/m钢轨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250km/h客运专线60kg/m钢轨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函﹝2005﹞298号﹞、《客运专线60AT钢轨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局部修订条文,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规定相应条款及内容同时作废。 具体条文修订内容如下: 一、S含量的要求由0.008~0.025%改为≤0.025%; 二、钢水的氢含量按氢在钢中的分压量值确定,用在线浸入式探头系统进行测量。用新中间包浇铸的任何连浇的第一炉钢水中至少测取二个试样,剩余炉号中每炉测取一个试样进行氢含量分析。一个连浇中第一炉的第一个试样应在氢含量最高的时候从中间包中测取。当钢水氢含量≤2.5×10-4%时,不检验钢轨的氢含量;当钢水氢含量>2.5×10-4%,应进行连铸坯缓冷,并检验钢轨的氢含量,成品钢轨氢含量应≤2.0×10-4%; 三、热锯取样时,伸长率改为≥9%; 四、低倍取样数由2个改为1个; 五、热打印间隔不大于10m; 六、客运专线60AT钢轨增加断面不对称≤1.2mm的要求。采用样板检测。 铁道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