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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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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7〕108号
【发布日期】 2007-08-17
【实施日期】 2007-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08号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中核清原(2007)92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规,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49-3堆乏燃料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49-3堆乏燃料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以及将单次运输量由15个货包变更为18个货包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CN/003/B(U)F-85T(NNSA))第4条和第5条变更为:批准书有效期为2007年8月17日至2010年8 月16 日,其余限值和条件不变。
  你公司在49-3堆乏燃料运输过程中,应遵守装运批准书限值和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运输活动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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