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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比什凯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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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8-16
【实施日期】 2007-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比什凯克宣言
 
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举行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基于对当前重大问题的一致或相近立场,元首们声明如下:
全球化进程加强了各国的相互依存,使各国的安全与发展紧密相联。只有整个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遵循商定的原则并通过多边机制,才能有效应对当代安全挑战与威胁。单边行动无助于解决存在的问题。

  只有在联合国主导下,并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才能建立有效的全球安全体系。

  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合作应持之以恒,摒弃双重标准,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则。

  在国际安全领域,不应忽视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如保证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消除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保障经济、生态、能源、信息安全,以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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