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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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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8-16
【实施日期】 2007-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了会议。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高级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联合国副秘书长帕斯科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会议并发言。

  根据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纪念峰会(上海,2006年6月15日)达成的协议,元首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六国元首签署了《比什凯克宣言》,批准了为落实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而制定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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