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蚌埠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皖政办(2006)70号)和《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蚌政(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突破口,以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根本保障,全面提升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蚌埠,构建和谐蚌埠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0年,全市消防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明显增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明显加快,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4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5元以内。 ——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消防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市政公共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基本满足现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 ——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完备高效。在着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省级重点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根据需要组建专(兼)职消防队。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 ——根据实战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努力增加消防器材装备和训练设施的科技含量,到“十一五”末,力争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以及业务训练的现代化水平达到国内前列。 二、基本任务 (一)推进和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 1.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各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加强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积极支持消防培训教育基地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 5.大力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要求,以各级地方政府招聘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方式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设模式,逐年发展消防力量。 按照全国和省级重点镇“有成建制的消防队、有执勤驻地、有车辆装备、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的标准,2008年底之前怀远县找郢乡、固镇县刘集镇、五河县沫河口镇组建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根据需要,在2009年年底之前组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整合和巩固发展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在现有的石油公司等8个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逐步增设国电集团蚌埠电厂、八一化工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 6.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对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的检测,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认真制(修)订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抓紧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城镇专项消防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逐年补欠。到“十一五”末,全市城镇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调度等消防基础设施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加快消防站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的规定,在市区新建2个消防站(高速铁路消防站暨七中队、消防培训基地暨八中队),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改建2个消防站(一中队和二中队)。 3.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完善市、县城区消火栓给水系统,沿街道设置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省政府已确定的中心镇在建或已建给水管网的,从2007年开始,市政消火栓每年要按尚缺总数的50%逐年递增,争取到2008年底基本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新建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保证不欠新账,市区在2010年底前要建成消防取水码头。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提高供水能力。少数偏远地区在近期解决不了供水管网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4.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集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消防信息通信网络,并与350兆通信系统、“三台合一”后的消防作战指挥中心、图像监控中心和移动指挥车联动,初步建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争取在2008年底完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智能电子高空 望系统,全市50%以上的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监控视频等接入消防作战指挥中心。2010年底前,要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实时传输功能。 (三)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特勤队伍建设 1.保障消防资金投入,确保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要求,根据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消防总体建设情况,加大对公共消防的投入,将公共消防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确保消防业务经费落到实处。 2.加快消防车辆配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消防车辆建设,增加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的配备,增强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功能,完善消防车辆配套附属设施。2007—2009年期间,全市各县级消防站配备1台大功率重型水罐车或抢险救援车。 3.加快抢险救援等特勤器材的配备,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按照国家标准,2007—2010年,公安消防普通中队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逐年达到60%、80%、90%、100%,并逐步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消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大投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消防经费分级保障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财政投入,保障消防部队正常的业务费开支。有计划、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满足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三)部门协作,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