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 2007 ] 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新乡市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为科学、公正地考核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共8项。 (一)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包括上报半年和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和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2O)年度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三)工业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等内容。 (四)水环境综合整治包括重点排污水企业的管理和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内容。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包括编制部署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生态文明村创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县建设、环境优美小城填创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秸秆禁烧等内容。 (六)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安全管理、防范辐射安全事故、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等内容。 (八)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包括环保机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等。 二、考核方法 (一)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得分率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二)按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逐项评分,无此单项任务的县(市)、区该项不得分。2007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11月底前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平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情况记入年度考评)。 (三)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 三、奖惩措施 (一)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年内受到一次“区域限批”行政处罚的县(市)、区,扣减最终得分率5个百分点,受到二次(含)以上“区域限批”行政处罚的县(市)、区,否决年度环境保护目标。 (三)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低于或等于60%的县(市)、区,否决年度环境保护目标。 (四)对未能完成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否决年度环境保护目标。 (五)对未完成环保目标、辖区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关闭取缔污染企业大面积反弹、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因环境污染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或发生9人以上赴省集体上访的县(市)、区,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六)对县(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不能在2007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取消政府目标评先资格。 (七)考核按得分率计算,排名后三位的,取消政府目标评先资格。 最终目标得分率=(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 附件:1.新乡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2.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记分细则; 3.各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4.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当年建成投产建设项目验收率目标; 5.各县(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涉及治理企业目标; 6.各县(市)、区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创建目标; 7.各县(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目标; 8.辉县市2007年4月15日前应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电镀企业名单; 9.新乡县2007年7月底前应通过环保验收的电镀企业名单; 10.牧野区2007年7月底前应完善环保手续的电镀企业名单; 11.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目标。主题词:环保目标办法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