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238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的请示》(辽红核(2007)86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准予施工。 该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