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认实[200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的监管,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在政府重点关注和社会热点领域,加强相关检测实验室的能力考核和监督管理,根据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涉及人身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实验室,主要是检查实验室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测报告、计量认证标志的使用、公正性地位和行为、反商业贿赂、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相关行业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县(市)级产品质检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随机抽取180家实验室。统一指挥,统一要求,统一时限,统一处理。
二、监督检查方式
国家认监委确定由韩京城等人组成28个任务小组、分别赴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认监委检查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1,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另行通知检查组和相关省局)。新疆、西藏、青海三省(自治区)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不派检查小组,由本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行安排有关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来自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评审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四个方面,我们已向有关单位征求过意见。请这些人员所在单位予以支持配合,如有因故不能参加的,请在见文1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监管部提出,认监委实验室部将调整相关人员。
各任务小组在到达被检查实验室的前一天,向实验室传真《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检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在实验室配合下,各任务小组完成《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该表格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自行下载)。
国家认监委派出的执行任务小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接待,协助安排交通、食住、联络实验室等工作。
三、 工作要求
各任务小组由名单中第一人担任组长,组长在接到任务后及时与有关组员和前往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落实工作时间,拟订工作方案。要求各小组在10月20日前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于11月1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检查表格。
各任务小组应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在执行任务时,要轻车从简,注意节约。不得接受礼品,不得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各负责接待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协调联络工作,给任务小组提供交通工具,垫付任务小组的差旅、食宿等有关费用。并在接待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有关接待工作和费用支出情况。
各接受检查的实验室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况,不得给检查人员送礼和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
被抽到实验室以搬家、改制等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检查的,直接按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处理。检查小组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并由实验室陪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四、经费问题
本次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由国家认监委支付。费用包括:检查组成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省内执行任务的租车费。请各接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垫付,最后由国家认监委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拨付。
五、结果处理
国家认监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要督促各实验室持续有效地保持其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巩固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将在结果通报中表扬那些日常管理优秀的实验室,对于检查中发现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做出暂停其部分检验项目检验资格或暂停其计量认证资格的处理。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的实验室,可免除2008年度的发证机关的资质认定监督评审。
各单位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李文龙 周 刚
电话:010-82262769 82262770
电子信箱:liwl@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年八月三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7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分组名单及工作任务
任务 小组 | 小组成员、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 检查实验室名单 及联系方式(另发) | 接待省(区、市) 质监局联系人 |
北京 | 韩京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65994531 杨健安:教育评审组 010-62514689 魏小平;石油评审组 010-62098656 | | 杨利明:计量处010-84623047 |
黑龙江 | 苗红: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431-8974362 魏海虹:铁道评审组010-51849078 庄惠驰: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431-7607052 | | 迟广伟:认评处 0451-87979136 |
吉林 | 王建辉:河南局 0371-65928620 班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311-83995397 迟广伟: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451-87979136 | | 郭金发:认评处 0431-8930863 |
辽宁 | 杨利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10-84623047 谢晋: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7-87318457 阎军:卫生评审组 010-64047878-2159 | | 上官应萍:认评处 024-23243765 |
天津 | 上官应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24-23243765 魏静;化工评审组 010-64261639 康寿岭:海洋评审组 022-27539509 | | 王静:认证处 022-27021251 |
内蒙古 | 王静: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22-27021251 刘来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10-58619121 项新华:卫生评审组(北京市疾控中心)010-64407056 | | 哈斯:质量处 0471-6962910 |
山东 | 薄晓红: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451-87979139 宋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21-54045914 佟艳春:分析测试评审组010-62181169 | | 赵秀水:认证处 0531-82679100 |
江苏 | 张亚萍: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0951-6038036 包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571-85023573 张一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551-2889549 | | 许小明:认证处 025-85012042 |
上海 | 李初排: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571-851292138 程亦臣: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7-87891431 许小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5-85012042 | | 宋健:计量处 021-54045914 |
安徽 | 魏恒星: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9-87292003 邓湘汉:水利评审组010-68786249 杜恒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32-80885077 | | 张一丽:认评处 0551-3180441 |
河北 | 张春捷:分析测试与冶金评审组010-63366498 张庆华:建材评审组 010-51167679 常崇左: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351-7243604 | | 班丽:认评处 0311-83995397 |
江西 | 胡宝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851-6505070 杨香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0-84240869 吕文: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0591-83713469 | | 胡明海:计量处 0791-8180820 |
浙江 | 赵红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871-3132996-1626 郭静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010-82264537 张秀梅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71-89955096 | | 包玮:合格评定处 0571-85023573 |
福建 | 胡军:电力评审组 0571-88808278 叶慧群: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0771-5317343 蔡丽萍: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756-3364043 | | 余美文:质量(认证)处 0591-87834914 |
河南 | 毋小锋: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9-87294599 池靖:环保评审组 010-84652967 林少敏: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8-82998312 | | 王建辉: 计量处 0371-65928620 |
湖北 | 李雨田: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010-82262770 胡明海: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791-8180820 伍伟东: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0-38290503 | | 谢晋:计量处 027-87318457 |
湖南 | 赵秀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531-82679102 胡小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7-85797489 容翔: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898-65396472 | | 李少阳:认评处 0731-5533057 |
广东 | 朱国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28-84404007 刘学慧: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32-82929922 徐丽娟: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851-6509801 | | 杨香品:认证处 020-84240869 |
海南 | 陈旭东: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028-84403939 周建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731-5351529 余美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591-87834914 | | 贾木令:计量处 0898-65396472 |
广西 | 王建军: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311-83999886 杨波:云南省计量院0871-4601586 何湘利: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731-5385132 | | 陈陆贤:计量处 0771-5317343 |
四川 | 严勇: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931-8822975 郭金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431-8930863 韩晓勇:机械评审组(西高所)029-84225737 | | 赖华:认评处 028-84403127 |
重庆 | 李少阳: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731-5533057 吴文科:农业评审组(国家水田机械质检中心)0731-5070689 韩军: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8-84403127 | | 黄杰:认评处 023-89232687 |
云南 | 衣平: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8-84403127 刘战军:国防评审组 010-68378516 陈陆贤: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0771-5317343 | | 赵红梅:计量处 0871-3132996-1626 |
贵州 | 陈小佩: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591-87825945 赖华: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8-84404004 左文: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731-5354427 | | 徐丽娟:认评处 0851-6509801 |
山西 | 黄明函:湖北质量技术监督局 027-87810889 李荭: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731-8635317 王卓:河南省计量院 0371-65773933 | | 元建龙:认证处 0351-3531927 |
陕西 | 元建龙: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351-3531927 谢金芳: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27-87811315 丛东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411-82583317 | | 毋晓峰:认评处 029-87294599 |
甘肃 | 乔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010-65994380 白戈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9-85365738 黄杰: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23-89232687 | | 严勇:认证处 0931-8822975 |
宁夏 | 刘远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23-67511596 王斌:海洋评审组010-68047632 孙普兵: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951-7884955 | | 张亚萍:计量处 0951-6038036 |
附件2:
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检查通知书
编号:CNCA-L-07—
: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53号)文件的部署,现委派等名同志(名单附后)于2007年月日对你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你实验室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测报告、计量认证标志的使用、公正性地位和行为、反商业贿赂、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请予配合。
检查组名单如下: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检查组组长 | | | |
检查组成员 | | | |
检查组成员 | | | |
陪同人员 | | | |
二○○七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3:
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表
实验室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 | 检查结果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缺此项 | 检查情况 简要描述 |
1 组织和管理 | 1.1 | 质量体系内审 | 是否按计划规范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 | | | | |
1.2 | 管理评审 | 是否进行了管理评审,其输入输出明确 | | | | | |
1.3 | 体系运行 | 上次评审中的不符合项目有效整改,无类似现象发生 | | | | | |
1.4 | 与发证机关有效沟通 | 与发证机关(国家认监委或省质检局)保持有效沟通,熟悉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知道国家认监委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发布新证书格式、发布新评审准则、发布新工作表格等),并从网站下载有关文件学习。 | | | | | |
2环境和仪器设备 | 2.1 | 检验工作环境 | 检验所需的温度、温度、防尘、噪声、抗干扰等条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 | | | | |
2.3 | 仪器设备配备 | 在用的仪器设备与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相适应 | | | | | |
2.4 |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正确记录,设备档案规范 | | | | | |
2.5 | 仪器的检定/校准 | 所有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溯源、检定/校准 | | | | | |
3人员 | 3.1 | 岗位证明 | 所有检测人员定岗定责,持证上岗 | | | | | |
3.2 | 人员资格 | 聘用人员、签约人员持有有效劳动文件 | | | | | |
3.3 | 管理人员 | 样品、设备、档案等管理人员有任命文件, 能履行岗位职责 | | | | | |
3.4 | 人员培训 | 是否派员参加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 | | | | |
4检测管理 | 4.1 | 检测报告格式 | 检测报告格式正确、信息充分 | | | | | |
4.2 | 检测报告(抽查5份检测报告) | 检测结论意见用语正确 | | | | | |
经过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 | | | | |
是否超出计量认证范围 | | | | | |
原始记录是否齐备,是否存在无原始记录出了检测报告的现象 | | | | | |
检测报告、检测记录同时存档;规范、安全存放 | | | | | |
4.3 | 检测记录格式 | 检测的原始记录格式正确;信息充分 | | | | | |
4.4 | 检测记录的使用 | 正确填写和更改检验记录;有校核人员签字;编号、页码等标识正确 | | | | | |
4.5 | 证书 | 老版计量认证证书已更换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 | | | | | |
4.6 | 法定计量单位 | 检测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 | | | |
4.7 | 检测标准、方法 | 在用的检测标准现行有效,并予以标识 | | | | | |
检验人员熟悉检验标准、方法 | | | | | |
4.8 | 检测业务流程 | 制定、实施检测管理程序 | | | | | |
4.9 | 样品管理 | 样品具有惟一性标识 | | | | | |
样品接收有样品状态描述 | | | | | |
具有样品全过程记录 | | | | | |
样品保管条件确保样品不损坏、变质 | | | | | |
5检测监督 | 5.1 | 抱怨处理 | 制定处理抱怨的规定; | | | | | |
征求用户意见 | | | | | |
记录抱怨的处理 | | | | | |
5.2 | 证书、印章的保管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封装并公示悬挂; 计量认证合格证附表有专人保管,无涂改现象。 CMA标识图形符合规范,有效期、证书号正确。 | | | | | |
5.3 | 能力验证 | 积极参加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结果。 | | | | | |
6 公正性 | 6.1 | 公证检验行为 | 不与其从事检测活动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 | | | | | |
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 | | | | |
不参与和其所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 | | | | |
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 | | | | |
6.2 | 反商业贿赂 | 实验室制定有反商业贿赂相关措施 | | | | | |
被检查实验室负责人确认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编号:CNCA-L-07-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受国家认监委委派,由 等 人组成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检查组于2007年 月 日对 (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依照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07]53号)的要求实施了核查。检查组综合结论认为,该实验室(由检查组组长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1.管理十分规范,质量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非常到位,满足计量认证要求。建议予以表扬。
□2.管理基本规范,基本满足计量认证要求,个别项目需要改进。实验室负责人接受了改进意见。建议通过监督检查。
□3.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计量认证要求,需要整改。建议在实验室完成整改后,可通过监督检查。
□4.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满足计量认证要求,建议计量认证发证单位暂停(或取消)该实验室的计量认证资格。
□5.发现实验室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建议计量认证发证单位暂停(或取消)该实验室的计量认证资格。
以上结论,经本检查组全体成员研究同意上报。
检查组组长(签名):
检查组成员(签名):
二○○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