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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规模养猪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8-02
【实施日期】 2007-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开展规模养猪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央1号文件规定,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针对近一段时间各地生猪生产和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促进国家扶持生猪生产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是目前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宏观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畜牧业司,并抄送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
二○○七年八月二日
  附件:
  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央1号文件规定,根据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要遵循“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规模养猪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实现规模养猪场生产、标识、疫情和免疫等信息的及时上传、汇总和分析,为养猪生产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和手段,促进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信息报送范围和内容
  年出栏量在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报送内容包括养猪场基本信息、养殖结构、存出栏数据、成活率、疫病状况、强制免疫等信息。具体见附表1-5。

  三、信息报送和管理方式
  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采取月报制。由养猪场自行落实信息终端,按县(市)、省两级逐级上报至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中央数据库。规模养猪场可选择移动终端或固定终端两种模式报送相关信息。
  (一)移动终端传报模式(具体见图1)
  1、规模养猪场利用分配的帐号和密码通过移动智能识读器登陆规模养猪场信息传报界面,每月将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通过GPRS网络传输至中央数据库(http://tracing.cahi.org.cn)。
  2、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登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规模养猪场信息传报门户对养猪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规模养猪场生产和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http://tracing.cahi.org.cn)。
  3、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登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规模养猪场信息传报门户对养猪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批确认(http://tracing.cahi.org.cn)。
  4、中央数据中心对审批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农业部报告生猪生产和防疫信息。
  图1 移动终端传报模式(略)
  (二)固定终端传报模式(具体见图2)
  1、规模养猪场在进行USB密钥确认后登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规模养猪场信息传报门户,每月报送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通过INTERNET网络传输至中央数据库(http://tracing.cahi.org.cn)。
  2、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登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规模养猪场信息传报门户对饲养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规模养猪场生产和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http://tracing.cahi.org.cn)。
  3、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登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规模养猪场信息传报门户对养猪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批确认(http://tracing.cahi.org.cn)。
  4、中央数据中心对审批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农业部报告生猪生产和防疫信息。
  图2 固定终端传报模式(略)
  四、实施步骤
  (一)8月10日前,完成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系统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和部署工作,并将应用规范和要求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门户上公布。
  (二)8月10日前,各省要明确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机构和负责人,完成规模养猪场的统计和备案工作,落实相关应用终端配置和网络的准备工作。
  (三)8月25日前,完成规模养猪场统计、网上备案、上传准备工作。
  (四)8月31日开始,正式报送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
  五、保障措施
  农业部负责组织制定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相关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有关软件设计、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
  省、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辖区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自行筹措本级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经费。
  规模养猪场自行配置数据报送终端,通过互联网或GPRS网络建立网络传输条件。
 
附表1
  规模养猪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代码(备│      │ 填报日期 │      ││       │      │  案号)  │      │      │      │├───────┼──────┼──────┼──────┼──────┼──────┤│ 养殖场地点 │      │ 猪场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养殖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兽医人数 │      │├───────┼──────┼──────┼──────┼──────┼──────┤│动物防疫合格证│      │ 颁发时间 │      │  有效期  │      ││  持有情况  │      │      │      │      │      │├───────┼──────┴──────┴──────┴──────┴──────┤│动物防疫合格证│                                  ││  颁发单位  │                                  │├───────┼──────┬──────┬──────┬──────┬──────┤│  填表人  │      │养殖场负责人│      │审核单位(盖│      ││       │      │  签字  │      │  章)  │      │└───────┴──────┴──────┴──────┴──────┴──────┘

  说明:1.本统计表每半年报一次,当年7月20日前、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统计情况逐级上报到农业部。
  2.该表由养殖场填写,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养殖场名称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如没有注册,填写养殖场所有者名字。
  4.猪场类型包括原种猪场、扩繁猪场和商品猪场。
  5.法定代表人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如没有,此项可以不填写。
  6.养殖场负责人指实际管理养殖场的负责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养殖场厂长。
  7.动物防疫合格证持有情况填有或没有,如没有,本表中相应项目不需填写。

  附表2
  规模养猪场养殖结构统计表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代码(备案号│        │  填报日期  │        ││        │       │    )    │        │        │        │├────────┼───────┴────────┼────────┴────────┴────────┤│   品种   │       母猪       │            商品猪            ││        ├───────┬────────┼────────┬────────┬────────┤│        │  能繁母猪  │  后备母猪  │仔猪(60日龄以内│中猪(60-120日 │大猪(120日龄以 ││        │       │        │    )    │   龄)   │   上)   │├────────┼───────┼────────┼────────┼────────┼────────┤│上期末存栏数(头│       │        │        │        │        ││    )    │       │        │        │        │        │├────────┼───────┼────────┼────────┼────────┼────────┤│本期出栏数(头)│       │        │        │        │        │├────────┼───────┼────────┼────────┼────────┼────────┤│本期补栏数(头)│       │        │        │        │        │├────────┼───────┼────────┼────────┼────────┼────────┤│   填表人   │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

  说明:1.本报表每月报一次,分别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逐级报到农业部。
  2.该表由养殖场填写,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养殖场名称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如没有注册,填写养殖场所有者名字。
  附表3
  规模养猪场繁育情况统计表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代码(备│      │ 填报日期 │      ││      │      │  案号)  │      │      │      │├──────┼──────┼──────┴──────┼──────┼──────┤│ 母猪总数 │ 产仔母猪数 │     产仔数     │ 断奶存活数 │  出栏数  │├──────┼──────┼─────────────┼──────┼──────┤│      │      │             │      │      │├──────┼──────┼─────────────┼──────┼──────┤│      │      │             │      │      │├──────┼──────┼──────┬──────┼──────┼──────┤│  填表人  │      │养殖场负责人│      │审核单位(盖│      ││      │      │  签字  │      │  章)  │      │└──────┴──────┴──────┴──────┴──────┴──────┘

  说明:1.本报表每月报一次,分别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逐级报到农业部。
  2.该表由养殖场填写,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养殖场名称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如没有注册,填写养殖场所有者名字。

  附表4
  规模养猪场疫苗使用情况统计表
┌───────┬─────┬───────────┬────┬────┬────────┐│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代码(备案号) │    │填报日期│        │├───────┼─────┼──────┬────┼────┼────┼────┬───┤│  疫苗名称  │疫苗详细名│疫苗厂家名称│供货单位│疫苗生产│免疫时间│免疫猪的│免疫数││       │  称  │      │或销售点│ 批号 │    │ 品种 │量(头 ││       │     │      │    │    │    │    │ ) │├───────┼─────┼──────┼────┼────┼────┼────┼───┤│  猪瘟疫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口蹄疫疫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蓝耳病疫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伪狂犬疫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     │养殖场负责人│         │ 审核单位(盖章) │   ││       │     │  签字  │         │         │   │└───────┴─────┴──────┴─────────┴─────────┴───┘

  说明:1.本报表每月报一次,分别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逐级报到农业部。
  2.该表由由养殖场填写,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养殖场名称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如没有注册,填写养殖场所有者名字。
  4.如一种动物疫病用了几种不同疫苗,要逐一填写。
  5.免疫猪的品种填写母猪、种公猪或商品猪。

  附表5
  规模养猪场疫病情况统计表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代码(备│      │ 填报日期 │      ││      │      │  案号)  │      │      │      │├──────┼──────┼──────┼──────┼──────┼──────┤│ 疫病名称 │养殖场生猪总│发病动物品种│  发病数  │  死亡数  │  扑杀数  ││      │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      │养殖场负责人│      │审核单位(盖│      ││      │      │  签字  │      │  章)  │      │└──────┴──────┴──────┴──────┴──────┴──────┘

  说明:1.本报表每月报一次,分别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逐级报到农业部。
  2.该表由由养殖场填写,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养殖场名称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如没有注册,填写养殖场所有者名字。
  4.免疫猪的品种填写母猪、种公猪或商品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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