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体育司关于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继续在2007年建设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认真总结路径工程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受赠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前将第十一批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总局群体司。 二、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体群字[200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体群字[2004]10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实施的监管工作。 三、要按照《2007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附件2)的要求,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资金建设路径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档次。 四、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所配路径工程器材的招标和采购工作。 五、在工程建设前要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切实将捐赠资产落到受赠单位产权管理范围,使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维护、管理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第十一批路径工程建设完工后,各省(区、市)要自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工程建设情况报总局群体司。总局将对各省(区、市)第十一批路径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对存在路径工程建设不符合标准,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问题的省(区、市),总局将按有关规定,视情况减少以至取消其下年度路径工程分配数额。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社体处 赵爱国 电话/传真:010-87182344 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附: 2007年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分配表
附件: 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 填表单位: 省(区、市)体育局(盖章) 填表人:
附件: 第十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规模 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的计划,2007年总局将投资3000万元在全国建设100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各省(区、市)路径工程数量和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二、建设方式 路径工程建设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实施,场地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总局补助每个路径工程3万元。补助资金经财政部划拨至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主要用于配置器材。 三、受赠条件 受赠地区或单位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群众体育组织健全;对建设路径工程积极性高,能够提供较好的建设条件,保证路径工程使用的公益性,并承担起维护和管理责任。 四、工程选址 受赠单位要将路径工程选址在方便群众使用,且便于管理的居民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等地,力求与城市、乡镇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边环境及绿化、美化相协调,既方便群众健身,又不扰民,不损绿。 五、资金匹配 除总局投入资金外,各省(区、市)体育局也要在2007年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一定数额的资金建设路径工程,在城乡修建体育场地和捐赠路径器材。各省(区、市)投资额与总局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2:1。地(市)、县(区、市)体育部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投资额度,由各省(区、市)体育局视其体育彩票发行情况自行确定。 六、器材配置 所配路径器材由各省(区、市)体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关于做好全民健身工程器材采购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07]81号)的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七、标志使用 总局和地方体育彩票公益金购置的"路径工程"器材均统一使用写有"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中国体育彩票捐赠"的标志,利用总局资金配置的器材落款标为"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地方自购配置的器材落款标为"××体育局监制"。 标志应使用金属、塑料等与器材相近材质,按统一图样制作,并要醒目、美观、经久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