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 发改办企业[2007]1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了解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报送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有关情况。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业集群发展基本情况 (一)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包括产业集群规模、结构等(详见附表); (二)产业集群在促进专业化分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以及在节约使用土地、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建设情况 (一)政府已出台的促进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主要工作。 (二)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情况。 (三)产业集群内龙头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请各地认真组织准备,务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含表格)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我委中小企业司。填报材料中数据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联系人:吴超 李毅 联系电话:010-68505813 68505814 传真:010-68505814 邮件:qgu@sme.gov.c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