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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外资监测分析系统数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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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  
【发文字号】 外企指字[2007]30号
【发布日期】 2007-07-23
【实施日期】 2007-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外资监测分析系统数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确保《关于实行数据联网 建立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系统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146号)(以下简称146号文)文件精神落实,实现今年10月份外资监测分析系统试运行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被授权局在2007年8月20日前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库内已有146号文指标项对应数据全部报送总局。
  二、对146号文指标项对应数据部分在上述日期前不能报送的,省级被授权局以表格方式详细列明,同时说明原因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三、在今年10月份外资监测分析系统试运行工作中,对没有按照总局146号文、《关于加强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建设确保数据质量的通知》(外企指函字[2007]23号)及本通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外资局将请示总局领导后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  特此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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