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水建管【2007】294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接连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特别是今年4月19日甘肃省小海子水库大坝决口,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就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为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我部决定在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开展一次以质量与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已建和在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重点是中央补助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工作质量、三项制度落实、投资计划下达与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与隐患、工程运行管理等,重点是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前期工作 安全鉴定承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对工程存在问题是否遗漏,鉴定成果深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经过有关核查单位核查。 设计承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存在问题是否在设计方案中都进行了处理,设计成果质量与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初步设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审批意见中的主要技术方案是否采用了专家审查意见;是否经流域机构复核,并按照复核意见修改完善。 (二)三项制度落实 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法人并履行了报批手续,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招标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监理制度和日志是否完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往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投资计划下达与资金使用管理 地方建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能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施工单位资金;工程总造价是否突破批准概算;资金是否专户专帐存储,有无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现象;财务人员是否符合有关条件;资金往来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帐务资料是否完备等。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开工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批复,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由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是否建立并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制,是否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发生过质量与安全事故。 (五)工程验收 已完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主体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六)遗留问题与隐患 验收后是否有遗留问题,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 (七)工程管理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明确。是否编制了有关应急预案,在建项目是否有施工期度汛方案。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巡视检查是否到位。 (八)体制改革 管理单位是否已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如何。 三、检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检查分项目自查、省级复查、流域机构检查和水利部抽查4个阶段进行: 1、项目自查 项目自查由水库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水库管理单位进行,每个水库都要提交1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自查报告,对项目作出自我评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自查工作的监管工作。项目自查必须在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 2、省级复查 复查工作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工作必须在200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同时抄送所属流域机构。 3、流域机构检查 各流域机构要组织对本流域内各省的项目进行检查,流域机构检查工作要在200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并于2007年10月底前将本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专项检查报告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4、水利部抽查 在上述有关检查工作开展的同时,水利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库、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重点排查,逐库查找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安全。 水利部 2007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