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的公告 (公告2007年第5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的建设水平,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HJ/T 351-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