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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公告2007年第52号
【发布日期】 2007-07-23
【实施日期】 2007-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的公告
(公告2007年第52号)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的建设水平,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HJ/T 351-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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