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遭受54年以来的特大降雨和洪涝灾害,汛情异常严峻,灾情十分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38号)精神,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大对灾区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及饮用水等食品的卫生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在灾区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灾害期间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对灾区工地食堂、餐饮单位以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要严加监控,防止某些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使用病死牲畜、死因不明的水产品或者被洪水浸泡污染变质的食品进行再加工。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强化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到抗洪救灾工作中去,抓好抗洪救灾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坚守岗位;建立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及时组织救治病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食品安全协调会办公室联系人:张真、蔡善峰;联系电话(传真):3073819,手机:13956315293。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