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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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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07〕169号
【发布日期】
2007-07-18
【实施日期】
2007-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同意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7〕169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使用氧研制新型饮用水产品相关问题的请示》(浙卫(2007)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所使用的氧气应符合医用氧要求,氧气纯度不低于99%,制成的饮用水中含氧量不应超过150mg/L。生产企业应加强加氧饮用水的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
此复。
卫生部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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