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关于同意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07〕169号
【发布日期】 2007-07-18
【实施日期】 2007-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同意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7〕169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使用氧研制新型饮用水产品相关问题的请示》(浙卫(2007)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所使用的氧气应符合医用氧要求,氧气纯度不低于99%,制成的饮用水中含氧量不应超过150mg/L。生产企业应加强加氧饮用水的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
  此复。
 
卫生部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