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水运基建函[2007]380号 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并发布了《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并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准确理解和掌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司将于今年9~12月举办《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宣贯学习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部门和单位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航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建设单位,海事、救助、打捞和交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主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检测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 时间和地点 宣贯学习班拟分5期进行,每期时间为1天,具体安排如下:
三、 主要内容 (一)《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情况介绍。 (二)与水运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条文解读。 (四)《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四、 课时安排 第一讲: 主要内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情况。 主讲人: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员 课时:约1小时。 第二讲: 主要内容:与水运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介绍。 主讲人: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员 课时:约1小时。 第三讲: 主要内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条文解读。 主讲人: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员 课时:约2小时。 第四讲: 主要内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主讲人: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员 课时:约2小时。 五、 组织和协调 宣贯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办。 六、 有关要求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要尽快落实宣贯的相关事项,编写相关材料,做好宣贯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本次宣贯学习班将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具体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预算确定。 (三)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应认真做好宣贯期间的答疑安排。 (四)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支持《港口建设及管理规定》宣贯工作,积极派人参加宣贯学习班的学习。 (五)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填写“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宣贯学习班报名表”,并于8月15日前传真到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联系人:张荣贞、周勇、潘燕宁 联系电话:010-64401683,010-64401613;传真:010-64400454 (六)每期宣贯学习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将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交通部水运司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