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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及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13
【实施日期】 2007-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及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及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鹏华治理,证券编码:160611)2007年7月18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自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仍为10%。
  2、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治理,证券编码:160611)2007年7月18日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赎回。
  (1) 会员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赎回。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当日赎回申报在交易时间内可撤单。
  (2)赎回资金交收期为T+3日。(T日为赎回申报日)
  3、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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