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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查处“伊雯超炫3D动感造型发胶”等不合格发胶类化妆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7]225号
【发布日期】 2007-07-12
【实施日期】 2007-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查处“伊雯超炫3D动感造型发胶”等不合格发胶类化妆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有关省份对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理发)店销售或使用的发胶类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查指标为甲醇含量,发现“伊雯超炫3D动感造型发胶”等8种产品甲醇含量严重超标(见附件)。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甲醇含量超标的发胶类化妆品。
  二、上述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核查其生产情况和产品流向,并于8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函报我部监督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甲醇超标发胶类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名单甲醇超标发胶类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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