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79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的函》(秦核安函(2007)0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改造,并同时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与核电厂的实际状态一致。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