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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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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7〕79号
【发布日期】 2007-07-11
【实施日期】 2007-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79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的函》(秦核安函(2007)0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改造,并同时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与核电厂的实际状态一致。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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