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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下半年服务贸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服贸函〔2007〕23号
【发布日期】 2007-07-10
【实施日期】 2007-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下半年服务贸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7年1月,我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7)27号,简称《指导意见》),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促进当地服务贸易发展。同时,在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主要包括:成立了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出台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举办了第五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及其爱尔兰分会、第三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2007GARTNER年软件外包峰会暨展会”,组织召开了全国技术进出口业务培训暨座谈会等。
  2007年下半年,我部拟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认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召开全国商务系统服务贸易工作会议,开通“服务贸易指南网”,发布《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7》,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区,研究制订加快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在香港举办中国服务贸易洽谈会,举办服务贸易业务培训班,并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为更好地了解地方服务贸易发展的情况,请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你单位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已采取的具体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做好全国服务贸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我部(服务贸易司)。
  联 系 人:胡汉铭、戎卫东
  电  话:010-65197031,65197357
  传  真:010-6519703O
  电子信箱:huhanming@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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