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奖)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的通知》(新出人[2005]1040号)规定,就开展评选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奖)活动,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参评的印刷复制品为2003年1月-2006年12月期间生产,印刷品应是经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图书,评奖数量5种,评选出提名作品10种;复制品应是经复制单位复制生产的光盘(包括只读类和可录类),评奖数量5种,评选出提名作品10种。 二、参评范围及参评条件 (一)推荐印刷复制奖的图书应达到单色图书须20印张以上(含20印张),彩色(2色及以上)图书须10印张以上(含10印张)的印张要求。评奖的图书可包括社科类、科技类、教育类、经济类、艺术类等,其中画册不超过30%,每种图书的印数在1000册以上。 推荐印刷复制奖的光盘应达到每一参评品种实际复制生产数量在3000片以上。 (二)推荐印刷复制奖的产品本身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推荐印刷复制奖的图书应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的要求,至少应符合以下检测数据。 (计量单位:mm)
2.推荐印刷复制奖的光盘至少应符合以下检测数据。
3.推荐印刷复制奖的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应高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表我国印刷复制质量的最高水平。 4.推荐印刷复制奖的印刷复制企业应是资质合格、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产品质优、业绩良好的单位,并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领导及评选机构 成立“印刷复制奖”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新闻出版总署,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人员,印刷、复制业内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在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设立印刷复制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根据评奖的条件,审核、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光盘复制生产单位参与评选,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推荐表; 2.企业在质量体系建设方面的成果及总体情况报告;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复制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2003-2006年经营业绩材料; 7.参评的图书、光盘质量情况的说明;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组织专家对企业参评图书、光盘的质量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各项申报材料,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上报印刷复制奖评奖办公室。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新闻出版局上报的推荐图书、光盘数额均不超过10种,其余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上报的推荐图书、光盘数额均不超过5种,须按印刷复制综合水准由高到低排列出推荐序号,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 邮政编码:100703 联 系 人:毛士彤 联系电话:(010)65212906,65212748 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 二ОО七年七月十日 附:中国出版政府奖(装帧设计奖)申报审批表 推荐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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