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关于申报2007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便函〔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合理安排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财建(2006)318号)(简称《指南》)的要求,经研究,现就2007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根据当前环保形势和《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2007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主要是: (一)“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蓝藻及水污染治理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改项目、太湖流域COD排污权交易等。 (二)迎接2008年奥运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三)《指南》中确定的有关支持重点。 二、项目申报数量 (一)“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蓝藻及水污染治理和监管项目 1、“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对“三湖”地区地、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给予填平补齐,切实提高该地区的监测能力;其他流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6个。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经支持和纳入“松花江流域重点城市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范围的地区不再予以支持。 2、“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4个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3、“三湖”流域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改项目。 “三湖”地区污水处理厂凡进行脱氮除磷的技改项目均可申报。 4、太湖流域COD排污权交易。 制定COD排污权交易方案,建设交易平台。 (二)迎接2008年奥运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为切实改善首都及京、津、冀大区域空气质量,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召开,支持京、津、冀地区纳入《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中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每个省市限报6个项目。 (三)《指南》中确定的有关支持重点。 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对地、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给予填平补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6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个。 2、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个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单列市限报1个。 3、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中央企业限报4个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不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贷款贴息形式,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个项目(每类各1个)。 5、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中央企业限报2个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及《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版(3寸软盘)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财政部、二份报送环保总局),于2007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环保总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过规定数量申报视同无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将2004—2006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一并上报(具体要求参见财办建(2006)91号)。 四、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与资源处,邮编100820,e-mail:huanzichu@sina.com 联系人:向弟海,联系电话:010-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投资处,邮编100035,e-mail:pwfxm@sepa.gov.cn 联系人:王圻,联系电话:010-6655612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 二○○七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