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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山西省河津市、襄汾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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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7〕79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实施日期】 2007-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山西省河津市、襄汾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环办〔2007〕79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河津市的山西龙门集团总公司运城禹门口焦化厂70万吨/年环保型焦化技改工程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于2003年开工并于2004年投产,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第三期80万吨/年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于2005年10月投产,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汾河河津段超标严重,河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襄汾县邓庄镇和景毛镇被检查的11家企业中9家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河津市、襄汾县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上述地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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