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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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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7〕82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实施日期】 2007-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环办〔2007〕82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检查的71家企业中58家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同时开发区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越权审批等违规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该开发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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