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5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实施日期】 2007-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5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7年7月15日到期。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到期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所从7月5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7月1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7月12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七月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