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进人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测人函[2007]45号 局所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我局对事业单位进人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人事部的要求,现决定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进人督导检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加大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力度,总结各单位在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完善公开招聘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进人的监督管理,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督导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等。 (二)督导检查的重点:自2006年1月1日以来,事业单位进人除按国家规定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是否都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具体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做到公平公正,是否设置歧视性条件,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哪些创新的方式方法,取得了哪些成效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底前,各单位按照《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督导检查内容,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进人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局人事司。 四直属局负责组织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督查阶段。10月底以前,人事司根据自查情况,通过抽查方式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查。对漏报重大问题或故意瞒报问题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进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进人予以清退,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