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境外企业增资的批复 福建省外经贸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省阳和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境外企业增资的请示》(闽外经贸合(2007)4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阳和贸易有限公司向在美国新泽西州合资设立的“美国阳恒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为185.18万美元(增资85.18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为50万美元(增资23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占27%的股份;外方投资额为135.18万美元(增资62.18万美元),占73%的股份。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四、请你厅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