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一回路直流220V、24V蓄电池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73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一回路直流220V、24V蓄电池改造的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6)12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一回路直流220V、24V蓄电池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