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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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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07〕815号
【发布日期】
2007-06-28
【实施日期】
2007-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815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存美元资本保证金的请示》(民寿发(2007)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资本保证金美元880万元转存至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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