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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8号
【发布日期】 2007-06-26
【实施日期】 2007-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8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函》(崇府发(2006)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上海市崇明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
  1. 米:以大米(粳米、糯米)为原料,其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见表1。
  表1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 目 粳 米 糯 米
  粘稠度,mm ≥70 ≥100
  碱消值,级 ≥6 ≥6
  蛋白质,% ≥7 ≥7
  2. 酿造用水:取自滞留于崇明县县域范围内≥48h、经净化处理的长江水。
  3. 八二酒曲:以根霉菌为糖化发酵剂、酵母菌为酒化剂,分开纯种培养,经科学合理搭配而成的。其指标见表2。
  表2 八二酒曲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0
  糖化酶活力(单位) ≥90
  淀粉利用率,% ≥60
  酵母细胞,亿/g ≥20
  (二)生产工艺。
  1. 爽口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
  图1:爽口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
  2.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图2、图3。
  清甜型由双基(基酒、基糖)发酵并配伍而成。
  (1)基酒即为爽口型崇明老白酒,其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2)基糖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
  图2. 基糖生产工艺流程图
  3.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
  图3.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见表3。
  表3 感官要求
  项 目 爽 口 型 清 甜 型
  色 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允许有少量聚集物 呈微黄色,清亮透明,允许极微量聚集物
  香 气 米香纯正 米香纯正
  口 味 爽口醇和、酸味适中、口味纯正 酸甜适中、口味纯正
  2. 理化指标,见表4。
  表4 理化指标
  项 目 爽 口 型 清 甜 型
  非糖固形物,    g/L ≥ 5.0 ≥10.0
  酒精度,      %vol ≥13.0 ≥8.0
  总糖(以葡萄糖计), g/L ≤20.0 20.0~100.0
  总酸(以乳酸计),  g/L 3.0~7.5 2.5~6.5
  氨基酸态氮,    g/L ≥0.10 ≥0.1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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