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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能源审计报告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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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6-26
【实施日期】 2007-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补充完善能源审计报告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环资处(资源处):
  为做好全国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准备工作,我们委托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对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在汇总分析中发现部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数据缺项、指标计算不准确等问题。为快速而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请你们通知本地区千家企业在6月27日至7月6日期间,上网查询各自能源审计报告数据基础表,并对数据进行核实,对不完整数据等情况加以补充和完善;在7月7日至7月15日期间通过网络对整个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以上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服务网站: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 www.cecs.gov.cn
  电  话:(010)68719526转619或616
  传  真:(010)68719526转6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二○○七年六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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