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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厅〔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6-21
【实施日期】 2007-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高等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出特色,现就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认真制订好“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二、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高等学校要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三、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程序。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控制增设新的《目录》外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新的《目录》外专业,必须按《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论证,并在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的申报材料(文件名称应为:学校名称加专业名称)发至Zhangqg@moe.edu.cn。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就此将征求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四、从2007年开始,高等学校申请备案、审批的专业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每年8月31日(比原规定时间提前2个月)。各地、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据此合理安排好专业申报工作。专业备案、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专业备案和审批事宜。
  五、从2007年开始,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试用新的报表进行申报:
  1.学校主管部门将所属高等学校年度申报的专业进行汇总,填写《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填写《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后,一式两份直接报教育部。
  2.高等学校凡申请增设、调整专业,均须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2)。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需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其中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应附省级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六、完善新建院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在向教育部申请设置新的高等学校的同时,应报送学校拟设专业情况。拟新建的本科院校申报专业时间和申请表格,按本文及专业设置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在学校名称一栏中注明“拟新设置”。教育部将在批准设置新本科院校的文件上同时下达该校首批设置的专业名称。
  七、从严掌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以及非师范专科学校申请设置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的审批。此类专业的申报时间和申请表格,按本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  附件1:
_________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主管部门:               (盖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学位
授予
门类

师范
专业
标识

所在院、系
名称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备注

 

 

 

 

 

 

 

 

 

 

 

 

 

 

 

 

 

 

 

 

 

 

 

 

 

 

 

 

 

 

 

 

 

 

 

 

 

 

 

 

 

 

 

 

 

 

 

 

 

 

 

 

 

 

 

 

 

 

 

 

 

 

 

 

 

 

 

 

 

 

 

 

 

 

 

 

 

 

 

 

 

 

 

 

 

 

 

 

 

 

 

 

 

 

 

 

 

 

 


注: ⒈ 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⒉ 撤销专业、调整专业、须教育部审批专业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⒊ 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须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  附件2: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教育部制
目  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⒑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⒒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须教育部审批专业需报材料一式两份)。
2.若为新的目录外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填写建议代码。
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5.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学校举办本科
教育的年份
现有本科专业(个)
学校招生面向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所在院系名称
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写,新的目录外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校园网址
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大学  □学院  □独立学院  □高职高专院校
在校本科生总数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
已有专业
学科门类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专任教师
总数(人)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所占比例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
注: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专业筹建情况、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的方面的内容)
注:申请目录外专业只填写表10,可不再填写此表。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注:应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素质要求、能力要求、知识结构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本人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成就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
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  万元,年均  万元。
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  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  人次。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本人署名位次
1
2
3
4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经费 本人承担工作
1
2
3
4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人数 学时 课程性质 授课时t
1
2
3
4
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注:需填写三至五人,每人一表。
6.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现从事专业 拟任课程 专职
/
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
总学时 课程
周学时 授课教师 授课学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8.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名称
开办经费
申报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岗)人数
其中该专业
专职在岗人数
其中校内
兼职人数
其中校外兼职人数
可用于新专业的
教学图书(万册) 可用于该专业的
教学实验设备
(千元以上)
(台/件) 总 价 值
(万元)

号 主要教学设备名称(限20项) 型  号
规  格 台(件) 购 入 时 间
注: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学校近三年被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情况
序 号 专 业 代 码 本/专科 专  业  名  称 设置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学校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
序 号 专 业 代 码 本/专科 专  业  名  称
1
2
3
4
5
10.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注:
应包括拟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人才需求分析、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专业办学条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人员签名,并标明单位、专业领域、行政和专业职务)
年 月 日
11.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应出具省级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公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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