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7〕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八部委《“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保证“农家书屋”工程有序稳步实施,总署将在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十一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为做好“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之一,制定规划是政府指导开展“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的重要性,要把本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集中力量,抓紧落实。 二、“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应坚持立足实际,立足省情、市情、县情,要把规划工作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情况相结合。中央已经决定“农家书屋”工程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程配套进行,所以编制规划要注意建屋情况,一般应做到先建屋、后配书。各省(区、市)应加大对基层政权建设工程到位的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在编制本省“农家书屋”工程规划中适当向这样的地区倾斜。 三、“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组织、宣传、民政、农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调研,对各类农村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划,最终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格局,惠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 四、各省(区、市)制定的“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将作为总署制定全国“十一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总署将据此确定“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的援助方案等。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表1: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总量表
注:1.“十一五末期建成农家书屋总量”是按照各省(区、市)行政村数量的三分之一确定,同时根据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2007年建设农家书屋数量”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报送的2007年实施计划制定,个别省(区、市)结合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计划作出一些调整。 表2:“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规划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注:填写县(区)名称时须按所在地区名称、县(区)名称顺序填写,如兰州市榆中县。 表3:2007年“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注:1.“书屋所在地”须具体填写书屋所在的市、县、乡及行政村,如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大青山乡干只汗村。 2.“书屋用房来源” 指用以建设“农家书屋”场所的来源,包括村委会、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学校、农户住宅等,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