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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 新出厅字〔2007〕181号
【发布日期】 2007-06-21
【实施日期】 2007-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7〕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 为贯彻落实八部委《“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保证“农家书屋”工程有序稳步实施,总署将在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十一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为做好“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之一,制定规划是政府指导开展“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的重要性,要把本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集中力量,抓紧落实。
  二、“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应坚持立足实际,立足省情、市情、县情,要把规划工作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情况相结合。中央已经决定“农家书屋”工程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程配套进行,所以编制规划要注意建屋情况,一般应做到先建屋、后配书。各省(区、市)应加大对基层政权建设工程到位的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在编制本省“农家书屋”工程规划中适当向这样的地区倾斜。
  三、“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组织、宣传、民政、农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调研,对各类农村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划,最终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格局,惠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
  四、各省(区、市)制定的“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将作为总署制定全国“十一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总署将据此确定“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的援助方案等。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表1: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总量表

地 区

行政村数

“十一五”末期
建成“农家书屋”
总  量

2007年建设
“农家书屋”
数  量

全国

635228

200000

10000

北京市

3942

3000

200

天津市

3726

1200

100

上海市

1764

1500

100

重庆市

9986

4000

1000

河北省

49824

10000

200

山西省

32000

5000

100

内蒙古自治区

11275

3500

200

辽宁省

11771

6000

600

吉林省

9375

3000

100

黑龙江省

9062

3000

45

江苏省

18282

5000

1000

浙江省

26536

8000

1000

安徽省

20000

6000

100

福建省

14822

3000

100

江西省

16848

5000

200

山东省

81353

35000

400

河南省

51187

12000

1000

湖北省

26203

10000

300

湖南省

50200

10000

200

广东省

21825

10000

4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000

4500

400

海南省

2535

2000

50

四川省

48036

20000

600

贵州省

20031

6000

200

云南省

13449

4000

100

西藏自治区

5886

2000

20

陕西省

27809

5000

600

甘肃省

15761

5000

200

青海省

4154

1500

50

宁夏省

2367

800

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019

3000

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200

2000

300



注:1.“十一五末期建成农家书屋总量”是按照各省(区、市)行政村数量的三分之一确定,同时根据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2007年建设农家书屋数量”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报送的2007年实施计划制定,个别省(区、市)结合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计划作出一些调整。

表2:“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规划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编号

县(区)

下辖行政村
数  量

到“十一五”末
共计划建设完成
“农家书屋”数量

共需资金
数 额

已落实资金
数  额

已 建  成
“农家书屋”
数  量

总计

1

2

3

4

5



注:填写县(区)名称时须按所在地区名称、县(区)名称顺序填写,如兰州市榆中县。

表3:2007年“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编号

书屋所在地

村人口数

书屋用房来源

书屋用房
面  积

资金落实
情况

书屋计划
建成时间

1

2

3

4

5



注:1.“书屋所在地”须具体填写书屋所在的市、县、乡及行政村,如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大青山乡干只汗村。

  2.“书屋用房来源” 指用以建设“农家书屋”场所的来源,包括村委会、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学校、农户住宅等,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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