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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2007]30号
【发布日期】 2007-06-19
【实施日期】 2007-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2007]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本次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核实审批权限
  按照《办法》第三十六条“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资产损益的审批权限,可以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另行确定”的规定,本次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资产盘盈(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1、单项资产损失、资产盘盈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的,上报财政部批准后处理;
  2、单项资产损失、资产盘盈低于800万元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处理,并报财政部备案。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事业单位自行审批处理的权限。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挂账、行政单位资产损失和资产盘盈的审批权限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核实有关工作安排
  中央各部门要在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对清理出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处理,有关工作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报《行政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附件1)、《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附件2)和《行政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附件3)、《事业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附件4)。
  2007年12月1日前,中央各部门将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审批、备案(含电子数据)。有关工作软件,财政部将另行组织下发。
  三、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
  中央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工作报告主要应包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需向财政部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事项及有关损益证据等。其中:对需报财政部审批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应按资产的类别说明申报理由,数额较大的应逐项附注说明;对由财政部审批的资金挂账,应分别按照损失原因归类说明申报理由,并逐项附注说明。
  中央各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损益证据进行整理归档。需要由中央各部门或财政部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分别报送所需损益证据,并按照索引号编码规则(附件5)进行排序,装订成册,以便查找检索。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  附件:
1、《行政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目行次账面数清查变动数处理数申报核实数项目行次账面数清查变动数处理数申报核实数
增加减少单位处理数部门处理数申报处理增加减少单位处理数部门处理数申报处理
已处理待处理已处理待处理已处理待处理已处理待处理
栏次123456789栏次101112131415161718
一、资产合计1三、负债合计16
      现金2      应缴预算款17
      银行存款3      应缴财政专户款18
        其中:外币存款4      暂存款19
      有价证券5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0
        其中:国债6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
      暂付款7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22
      库存材料823——————————————————
      固定资产9四、净资产合计24
   财政应返还额度10      固定基金25
   其他资产11      结余26
      资产清查待处理12——————27——————————————————
13——————————————————五、预收下年经费28
二、预拨下年经费1429——————————————————
资产部类合计15负债部类合计30


注:1、单位处理数:指中央级行政单位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应自行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2、部门处理数:指中央各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对所属行政单位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核实批复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3、申报处理数:指中央各部门申报、待财政部批复后处理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4、待处理:指在中央级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内,待核实批复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

  5、申报核实数 = 账面数 + 单位已处理数 + 部门已处理数 + 申报处理数

2、《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目行次账面数清查变动数处理数申报核实数项目行次账面数清查变动数处理数申报核实数
增加减少单位处理数部门处理数申报处理增加减少单位处理数部门处理数申报处理
已处理待处理已处理待处理已处理待处理已处理待处理
栏次123456789栏次101112131415161718
一、资产合计1四、负债合计29
    现金2    借入款项30
    银行存款3    应付票据31
    财政应返还额度4    应付账款32
    应收票据5    预收账款33
    应收账款6    其他应付款34
    预付账款7    应缴预算款35
    其他应收款8    应缴财政专户款36
    存货9    应交税金37
    其中:材料10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38
          产成品11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39
    未完项目成本12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40
    对外投资13    其他负债41
    其中:债券投资1442——————————————————
    固定资产原值15五、净资产合计43
    减:累计折旧16    事业基金44
    固定资产净值17    其中:一般基金45
    无形资产18          投资基金46
    其中:  土地使用权19    固定基金47
    其他资产20    专用基金48
    资产清查待处理21——————    事业结余49
22——————————————————    经营结余50
 二、预拨下年补助23    其他净资产51
24——————————————————52——————————————————
 三、地勘工作支出合计25六、预收下年补助53
26——————————————————54——————————————————
27——————————————————七、地勘工作拨款55
资产部类合计28负债部类合计56


注:1、单位处理数:指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应自行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2、部门处理数:指中央各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核实批复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3、申报处理数:指中央各部门申报、待财政部批复后处理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4、待处理:指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内,待核实批复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

  5、申报核实数 = 账面数 + 单位已处理数 + 部门已处理数 + 申报处理数

3、《行政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目行次申报损益金额损益类型
(盘盈/损失/挂账)
资产分类证据索引编号证据数量备注
栏次123456
损益事项内容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1、“申报损益金额”列,增加单位权益的填报为正数,减少单位权益的填报为负数。

  2、各类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应逐项填列。

  3、“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T14885-94)填列,其他按会计科目填列。

4、《事业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目行次申报损益金额损益类型
(盘盈/损失/挂账)
资产分类证据索引编号证据数量备注
栏次1234
损益事项内容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1、“申报损益金额”列,增加单位权益的填报为正数,减少单位权益的填报为负数。

  2、各类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应逐项填列。

  3、“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T14885-94)填列,其他按会计科目填列。

5、损益证据索引号编码规则

资产清查损益证据索引号编码由单位性质、财政预算编码、会计科目编码、证据序列号编码四部分组成。以下详细说明编码规则:

(一)单位性质

分别以数字1、2,代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二)财政预算编码

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编制,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自行编列,依此类推。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三)会计科目编码

会计科目编码按会计科目统一制定,主要依据会计科目的拼音首位字母,编码如下:

◆行政单位

资产类

1  现金       XJ

2  银行存款     YHCK

3  有价证券     YJZQ

4  暂付款      ZFK

5  库存材料     KCCL

6  固定资产     GDZC

  负债类

7  应缴预算款    YJYSK

8  应缴财政专户款  YJCZZHK

9  暂存款      ZCK

  净资产类

10 固定基金     GDJJ

11 结余       JY

◆事业单位

1  现金       XJ

2  银行存款     YHCK

3  应收票据     YSPJ

4  应收账款     YSZK

5  预付账款     YFZK

6  其他应收款    QTYSK

7  材料       CL

8  产成品      CCP

9  未完项目成本   WWXMCB

10 对外投资     DWTZ

11 固定资产     GDZC

12 无形资产     WXZC

13 其他资产     QTZC

  主要负债项目

14 借入款项     JRKX

15 应付票据     YFPJ

16 应付账款     YFZK

17 预收账款     YSZK

18 其他应付款    QTYFK

19 应缴预算款    YJYSK

20 应缴财政专户款  YJCZZHK

21 应交税金     YJSJ

22 其他负债     QTFZ

  净资产类

23 事业基金     SYJJ

24 固定基金     GDJJ

25 专用基金     ZYJJ

26 事业结余     SYJY

27 经营结余     JYJY

28 其他净资产    QTJZC

(四)证据序列号编码由申报单位自行制定,统一由XXXX四位数字构成,并从0001开始排列。

(五)证据索引号编码举例

1、1001106-KCCL-0005

该笔证据为财政预算代码001106的行政单位XX单位申报的库存材料损失第0005号证据。

2、2014212-GDZC-0011

该笔证据为财政预算代码014212的事业单位XX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损失第0011号证据。

(六)各单位申报证据应与证据索引号一一对应。证据索引号应是唯一的,不得出现重复索引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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