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本次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核实审批权限 按照《办法》第三十六条“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资产损益的审批权限,可以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另行确定”的规定,本次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资产盘盈(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1、单项资产损失、资产盘盈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的,上报财政部批准后处理; 2、单项资产损失、资产盘盈低于800万元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处理,并报财政部备案。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事业单位自行审批处理的权限。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挂账、行政单位资产损失和资产盘盈的审批权限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核实有关工作安排 中央各部门要在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对清理出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处理,有关工作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报《行政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附件1)、《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附件2)和《行政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附件3)、《事业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附件4)。 2007年12月1日前,中央各部门将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审批、备案(含电子数据)。有关工作软件,财政部将另行组织下发。 三、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 中央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工作报告主要应包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需向财政部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事项及有关损益证据等。其中:对需报财政部审批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应按资产的类别说明申报理由,数额较大的应逐项附注说明;对由财政部审批的资金挂账,应分别按照损失原因归类说明申报理由,并逐项附注说明。 中央各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损益证据进行整理归档。需要由中央各部门或财政部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分别报送所需损益证据,并按照索引号编码规则(附件5)进行排序,装订成册,以便查找检索。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1、《行政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注:1、单位处理数:指中央级行政单位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应自行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2、部门处理数:指中央各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对所属行政单位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核实批复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3、申报处理数:指中央各部门申报、待财政部批复后处理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4、待处理:指在中央级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内,待核实批复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 5、申报核实数 = 账面数 + 单位已处理数 + 部门已处理数 + 申报处理数 2、《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注:1、单位处理数:指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应自行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2、部门处理数:指中央各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规定权限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核实批复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3、申报处理数:指中央各部门申报、待财政部批复后处理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数额,核减时以负数填列。 4、待处理:指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内,待核实批复处理的资产盘盈、损失数额。 5、申报核实数 = 账面数 + 单位已处理数 + 部门已处理数 + 申报处理数 3、《行政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注:1、“申报损益金额”列,增加单位权益的填报为正数,减少单位权益的填报为负数。 2、各类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应逐项填列。 3、“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T14885-94)填列,其他按会计科目填列。 4、《事业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注:1、“申报损益金额”列,增加单位权益的填报为正数,减少单位权益的填报为负数。 2、各类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应逐项填列。 3、“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T14885-94)填列,其他按会计科目填列。 5、损益证据索引号编码规则 资产清查损益证据索引号编码由单位性质、财政预算编码、会计科目编码、证据序列号编码四部分组成。以下详细说明编码规则: (一)单位性质 分别以数字1、2,代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二)财政预算编码 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编制,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自行编列,依此类推。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三)会计科目编码 会计科目编码按会计科目统一制定,主要依据会计科目的拼音首位字母,编码如下: ◆行政单位 资产类 1 现金 XJ 2 银行存款 YHCK 3 有价证券 YJZQ 4 暂付款 ZFK 5 库存材料 KCCL 6 固定资产 GDZC 负债类 7 应缴预算款 YJYSK 8 应缴财政专户款 YJCZZHK 9 暂存款 ZCK 净资产类 10 固定基金 GDJJ 11 结余 JY ◆事业单位 1 现金 XJ 2 银行存款 YHCK 3 应收票据 YSPJ 4 应收账款 YSZK 5 预付账款 YFZK 6 其他应收款 QTYSK 7 材料 CL 8 产成品 CCP 9 未完项目成本 WWXMCB 10 对外投资 DWTZ 11 固定资产 GDZC 12 无形资产 WXZC 13 其他资产 QTZC 主要负债项目 14 借入款项 JRKX 15 应付票据 YFPJ 16 应付账款 YFZK 17 预收账款 YSZK 18 其他应付款 QTYFK 19 应缴预算款 YJYSK 20 应缴财政专户款 YJCZZHK 21 应交税金 YJSJ 22 其他负债 QTFZ 净资产类 23 事业基金 SYJJ 24 固定基金 GDJJ 25 专用基金 ZYJJ 26 事业结余 SYJY 27 经营结余 JYJY 28 其他净资产 QTJZC (四)证据序列号编码由申报单位自行制定,统一由XXXX四位数字构成,并从0001开始排列。 (五)证据索引号编码举例 1、1001106-KCCL-0005 该笔证据为财政预算代码001106的行政单位XX单位申报的库存材料损失第0005号证据。 2、2014212-GDZC-0011 该笔证据为财政预算代码014212的事业单位XX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损失第0011号证据。 (六)各单位申报证据应与证据索引号一一对应。证据索引号应是唯一的,不得出现重复索引号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