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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及计量器具比对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办量函〔2007〕307号
【发布日期】 2007-06-18
【实施日期】 2007-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及计量器具比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质检办量函〔2007〕307号
 
 
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2007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及国家计量基、标准比对计划,做好2008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及计量器具比对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2007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一)各技术委员会要按照?2007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项目表?(见附件1)、《2007年国家计量基、标准比对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尽快落实计划项目。
  (二)各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时,要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标准等技术文件。
  (三)各技术委员会要认真检查2006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结转项目以及国内计量基、标准比对项目完成情况。已审定通过的完成项目,要督促有关起草单位按期完成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提交正式书面说明。
  (四)凡经技术委员会年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报批稿),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有关规定,方可上报。
  二、申报2008年度计划项目的要求
  (一)各技术委员会申报2008年度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计划项目时,以修订1999年以前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以及涉及强制检定的、执法急需的计量器具为重点,提出制定、修订计划。
  (二)各技术委员会申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项目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规定。上述3个目录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可申报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三)各技术委员会申报2007年度宣贯项目时,以使用面广、技术难度大、检定方法不易掌握的计量技术法规为主,并注重实际效果。
  (四)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的程序及文件要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2007年度比对项目计划
  各技术委员会在细致调研基础上提出本专业领域内2008年计量基准、标准的比对计划。比对项目限于省级计量标准。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按附件要求各填写一份,务必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总局计量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  附件:
  1. 2007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项目表
2. 2007年国家计量基、标准国内比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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